跳到主要內容區

登入

 

banner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

人事室報告

依據新北市教育局 新北教人字第1150245202號辦理。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依來函轉知教育部公文略以,教育部刻正依新修正規定協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作業系統調整,因已退休教職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爰請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相關系統修正完成後,再另行通知各主管機關後續事宜。相關公文請各位教職同仁參閱校網公告附件,謝謝。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