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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立中山國中員工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原則」,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 依據保訓會114年7月1日公保字第1141060146號函及簽奉校長核定辦理。
二、 為建構健康職場環境,使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簡稱安衛辦法)第39條規定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第22之1條訂定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原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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