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發展】新北市11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鼓勵教師持續參與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並投入觀議課專業回饋實務,依據教育部作業要點辦理三類人才認證,爰辦理旨案。
三、115學年度認證計畫說明如下:
教師完成研習及專業實踐事項期間:115年9月至116年5月。
提交認證資料期間:116年5月20日至116年7月31日。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教師自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上傳認證資料。
申請對象: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已於114及115學年完成培訓及專業實踐事項之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已於113、114及115學年完成培訓及專業實踐事項之教師。
獎勵: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第12點核予取得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或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合格證書之教師敘獎。
校長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及其附表第4項第1款核予嘉獎1次。
教師部分請各校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敘獎;校長部分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敘獎。
四、115學年度(含)以前認證方式:
進階回饋人才: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114年7月31日參與研習)完成研習、尚未認證者,得於115年5月至7月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繳交認證資料;114、115學年度(114年8月1日後參與研習)尚未認證者,得依照參與研習時之認證手冊規定,或準用附件2-115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認證。
教學輔導教師:112 學年度完成研習、尚未認證者,得於115年5月至7月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繳交認證資料;113至115 學年度(113年8月1日後參與研習)尚未認證者,得依照參與研習時之認證手冊規定,或準用附件3-115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認證。
五、檢附「進階回饋人才認證手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及「觀察焦點與觀察工具的選擇」各1份。
二、旨揭計畫為鼓勵教師持續參與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並投入觀議課專業回饋實務,依據教育部作業要點辦理三類人才認證,爰辦理旨案。
三、115學年度認證計畫說明如下:
教師完成研習及專業實踐事項期間:115年9月至116年5月。
提交認證資料期間:116年5月20日至116年7月31日。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教師自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上傳認證資料。
申請對象: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已於114及115學年完成培訓及專業實踐事項之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已於113、114及115學年完成培訓及專業實踐事項之教師。
獎勵: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第12點核予取得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或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合格證書之教師敘獎。
校長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及其附表第4項第1款核予嘉獎1次。
教師部分請各校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敘獎;校長部分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敘獎。
四、115學年度(含)以前認證方式:
進階回饋人才: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114年7月31日參與研習)完成研習、尚未認證者,得於115年5月至7月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繳交認證資料;114、115學年度(114年8月1日後參與研習)尚未認證者,得依照參與研習時之認證手冊規定,或準用附件2-115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認證。
教學輔導教師:112 學年度完成研習、尚未認證者,得於115年5月至7月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繳交認證資料;113至115 學年度(113年8月1日後參與研習)尚未認證者,得依照參與研習時之認證手冊規定,或準用附件3-115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認證。
五、檢附「進階回饋人才認證手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及「觀察焦點與觀察工具的選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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