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115學年度「新申請生」申請
新北市115學年度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申請摘要
一、重要日程與申請方式
(一)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 115年9月23日(三)16:00止。
(二) 申請管道 :全線上辦理,免送紙本。家長填寫紙本與備齊附件後,送交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掃描成電子檔並至線上表單填報上傳。
(三) 補助對象與門檻
1、適用對象:設籍新北市且就讀本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以及經新北市核定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名額5名,由學籍學校協辦)。
2、體育績優加碼:體育局評審標準已納入本計畫,弱勢體育績優學生請一併依本案期程申請。獲錄取之體育展能學生,後續可另案申請體育局「新北市運動新星培力計畫」訓練費補助。
二、獎助標準:
(一) 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二) 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僅以特殊才能表現進行評比。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
國中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
2、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3。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1、名額:國中25名。各級別實際獎助名額得視申請人數,由委員會專案討論後決議之。
2、金額:國中每年6萬元/名。
3、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計1名,獎助金額比照各教育階段別。
四、核發方式:
1、助學費與生活費按上下學期撥發,直接撥入受獎助學生帳戶。
五、注意事項
初次申請學生須配合學校社工師之實地家訪或面談查核,拒絕訪查者將取消受獎資格。
一、重要日程與申請方式
(一)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 115年9月23日(三)16:00止。
(二) 申請管道 :全線上辦理,免送紙本。家長填寫紙本與備齊附件後,送交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掃描成電子檔並至線上表單填報上傳。
(三) 補助對象與門檻
1、適用對象:設籍新北市且就讀本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以及經新北市核定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名額5名,由學籍學校協辦)。
2、體育績優加碼:體育局評審標準已納入本計畫,弱勢體育績優學生請一併依本案期程申請。獲錄取之體育展能學生,後續可另案申請體育局「新北市運動新星培力計畫」訓練費補助。
二、獎助標準:
(一) 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二) 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僅以特殊才能表現進行評比。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
國中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
2、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3。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1、名額:國中25名。各級別實際獎助名額得視申請人數,由委員會專案討論後決議之。
2、金額:國中每年6萬元/名。
3、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計1名,獎助金額比照各教育階段別。
四、核發方式:
1、助學費與生活費按上下學期撥發,直接撥入受獎助學生帳戶。
五、注意事項
初次申請學生須配合學校社工師之實地家訪或面談查核,拒絕訪查者將取消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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