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修法增訂持有罰則 全台431處回收點9月8日起免具名開放投遞
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為加強電子煙管理,本次《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考量持有人得以處理相關物品,草案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1個月內,持有行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依草案規劃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電子煙修法增訂持有罰則 全台431處回收點9月8日起免具名開放投遞2026/9/7 上午10:33 電子煙修法增訂持有罰則 全台431處回收點 9月8日起免具名開放投遞-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目前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可利用全國431處回收點自主投遞;同時留意後續修法進度,若修正條文完成立法並施行,草案規劃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民眾可及早妥善處理持有的電子煙。
吸菸及使用電子煙均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拒絕使用並及早戒除,可降低健康風險。國民健康署建置多元戒菸管道,民眾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善用全臺近3,000家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診所、衛生所、藥局)接受戒菸服務。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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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089
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利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
全國戒菸服務機構:請至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