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辦理「清寒優秀學生助學方案」
壹、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就讀新北市之國小、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家境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
(二)學業成績優秀: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小及國中達90分以上,高中達85分以上。若為下學期申請之新生,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依據;未達前述標準者,須附導師或學校推薦函說明其潛力,以供審核。
(三)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貳、不符合申請清寒優秀助學金之情形:
一、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二、雖具清寒背景,但經審查後認定無明顯特殊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三、其他(休學、退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參、申請方式:
(一)受推薦學生應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附相關證件資料(請參閱附件),交由本校註冊組提報基金會。
(二)基金會收件後,會派員親自至校與學生實地訪視,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及經濟評估表,以利審查。
(三)為提升審查作業之效率與彈性,並兼顧委員審查時程,基金會採「全年受理、分批審查」方式辦理,申請案件將視收件情形、資料完整性及委員審查時程,分批辦理資料審查、訪視及核定作業;各批次作業時程及結果通知方式,由基金會另行通知。
一、就讀新北市之國小、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家境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
(二)學業成績優秀: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小及國中達90分以上,高中達85分以上。若為下學期申請之新生,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依據;未達前述標準者,須附導師或學校推薦函說明其潛力,以供審核。
(三)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貳、不符合申請清寒優秀助學金之情形:
一、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二、雖具清寒背景,但經審查後認定無明顯特殊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三、其他(休學、退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參、申請方式:
(一)受推薦學生應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附相關證件資料(請參閱附件),交由本校註冊組提報基金會。
(二)基金會收件後,會派員親自至校與學生實地訪視,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及經濟評估表,以利審查。
(三)為提升審查作業之效率與彈性,並兼顧委員審查時程,基金會採「全年受理、分批審查」方式辦理,申請案件將視收件情形、資料完整性及委員審查時程,分批辦理資料審查、訪視及核定作業;各批次作業時程及結果通知方式,由基金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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