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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因應法條修正,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為校園性別事件,爰本準則修正名稱為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附檔為113.06.26 經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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