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事務組長甄選簡章】
一、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 名額:1名(本案為預估缺,該員擬於6月2日退休,實際出缺日依銓敘部核定退休生效日為準)。
(一)職稱:事務組長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發放。
三、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 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三)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協調合作,操守清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四)熟悉文書處理、網路及電腦操作(如WORD、EXCEL、ODT)。
(五)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六)熟悉總務處事務業務,具採購證照尤佳。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辦公廳舍、教室興建與修繕工程業務及設備購置。
(二)規劃及實施學校環境綠化美化、樹木修剪。
(三)辦理房舍、教室及課桌椅之調配、管理及維護。
(四)學校門禁管理及校園開放、場地借用管理。
(五)規劃及辦理學校公共場所整體佈置並協辦各項活動會場佈置及接待。
(六)辦理災害預防、檢修及重建。
(七)電話裝設、分配使用及管理。
(八)水電相關設備維護與管理。
(九)工友管理。
(十)停車場管理。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88巷56號)
六、報名截止日期: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七、報名方式:本次應徵需同時完成1、線上應徵及2、紙本寄送。
【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
(一)線上應徵
應徵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履歷自傳後,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請務必將下列資料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曾任相關職系之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6.其他證明文件或專業證照(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資訊能力、英檢合格證明或其他相關
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8.報名表、簡歷自傳、切結書、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請填寫簡章後面表格)。
(二)紙本寄送
請將上開資料於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八、報名截止日期: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
九、聯絡電話:
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林主任,電話02-2250-8250轉250。
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盧主任,電話02-2250-8250轉230。
十、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惟無適當人選時,本校得予從缺。
(二)應徵者請於請於面試當日依通知之面試時間至本校1樓人事室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三)甄選方式:以面試方式為之,分別就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含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及問題處理能力等項目評定,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錄取從缺。
十一、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sjh.ntpc.edu.tw),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正
取人員放棄或逾期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二、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得列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3個月,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十三、附則:
(一)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三)錄取者須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 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四)因學校業務需求,錄取者須配合學校做職務調整,並參加相關之研習訓練。
(五)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二、 名額:1名(本案為預估缺,該員擬於6月2日退休,實際出缺日依銓敘部核定退休生效日為準)。
(一)職稱:事務組長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發放。
三、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 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三)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協調合作,操守清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四)熟悉文書處理、網路及電腦操作(如WORD、EXCEL、ODT)。
(五)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六)熟悉總務處事務業務,具採購證照尤佳。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辦公廳舍、教室興建與修繕工程業務及設備購置。
(二)規劃及實施學校環境綠化美化、樹木修剪。
(三)辦理房舍、教室及課桌椅之調配、管理及維護。
(四)學校門禁管理及校園開放、場地借用管理。
(五)規劃及辦理學校公共場所整體佈置並協辦各項活動會場佈置及接待。
(六)辦理災害預防、檢修及重建。
(七)電話裝設、分配使用及管理。
(八)水電相關設備維護與管理。
(九)工友管理。
(十)停車場管理。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88巷56號)
六、報名截止日期: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七、報名方式:本次應徵需同時完成1、線上應徵及2、紙本寄送。
【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
(一)線上應徵
應徵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履歷自傳後,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請務必將下列資料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曾任相關職系之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6.其他證明文件或專業證照(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資訊能力、英檢合格證明或其他相關
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8.報名表、簡歷自傳、切結書、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請填寫簡章後面表格)。
(二)紙本寄送
請將上開資料於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八、報名截止日期: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
九、聯絡電話:
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林主任,電話02-2250-8250轉250。
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盧主任,電話02-2250-8250轉230。
十、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惟無適當人選時,本校得予從缺。
(二)應徵者請於請於面試當日依通知之面試時間至本校1樓人事室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三)甄選方式:以面試方式為之,分別就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含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及問題處理能力等項目評定,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錄取從缺。
十一、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sjh.ntpc.edu.tw),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正
取人員放棄或逾期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二、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得列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3個月,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十三、附則:
(一)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三)錄取者須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 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四)因學校業務需求,錄取者須配合學校做職務調整,並參加相關之研習訓練。
(五)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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