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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美術比賽】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公告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校內初選實施辦法,歡迎有興趣參與的同學踴躍報名參加!

1.校內收件截止時間: 9月15日(二)16:30前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2.注意事項:(請參考「 115 學年度全國/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同1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二)、請同學自己留意作品須符合比賽規格(依「115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若評選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三)、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四)、各類作品以本人親自創作為主,不得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不得參賽。(依「115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經檢舉並由專業判斷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 該得獎者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禁賽2年。)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及比賽之作品,均不得參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資格。 (六)、其他注意事項 請參考「 115學年度全國/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刊載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s://www.arte.gov.tw/pro2_comp.asp?KeyID=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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