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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10日中市教學字第1150069948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旨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5年9月15日(星期二)起至115年10月1日(星期四)止,其程序如下: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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