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差假宣導事項】
人事室宣導事項
1.線上請假完成後,請通知職務代理人。職務代理人線上簽核,單位主管進行 線上審核,以利確認是否完成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上傳附件或公文(公假須註明公文字號,公文受文者請附中山國 中函勿附他校函文)。
3.教師公假研習須由學校薦派,若自行參加校外研習欲請公假時,須事前簽經學校同意後始得公假前往;
請於公假研習前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辦理請假手續,並上傳經核准之證明文件。
4. 申請假別為『補休』者務必於「請假事由欄」加註『補休事由』。
例 如:111/2/1加班補休(2/1加班那天,如果跨越他日請備註)。並上傳證明文 件(已簽核後之申請明細表)。
5.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規定略以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
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 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前二項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 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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