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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勤服務宣導-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差勤服務宣導-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新北市政府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一、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機關於各種會議或公開場合再次加強宣導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社群媒體發表文章及留言等。
二、各機關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經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依規定予以議處,另本府亦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同仁之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以維持辦公紀律。

(新北市政府1110610新北府人考字第1111093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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