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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評選注意事項】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宣導,擔任教科書評選委員之教師,恪遵相關規定。

說明:

一、司法實務上曾發生擔任教科書評選委員之教師,向教科書商索賄或有金錢往來之行為,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刑事責任,遭到起訴及搜索等強制處分,前揭行為人需面對司法制裁外,並損及機關整體清廉形象,嚴重影響個人職涯發展。

二、為使參與評選教師能瞭解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觸法規之風險,請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

各校評選作業不得要求出版商贈送商品。

教科圖書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目,且應確認其為與課程或教學內容相關之簡易軟、硬體器材並依實際需要決定。

(二)教師參與教科書評選,屬刑法授權公務員身分,與教科書商具職務上利害關係,應謹守「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拒受餽贈及邀宴,以保護自身並維護教育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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